华脉泰科
管
7 华脉泰科 发明 2018108459165 覆膜支架输送设备 华脉泰科
8 华脉泰科 实用 2018212132058 覆膜支架输送设备 华脉泰科
新型
9 华脉泰科 实用 2018212137668 覆膜支架束缚装置 华脉泰科
新型
10 华脉泰科 发明 2018108477892 覆膜支架束缚装置 华脉泰科
11 华脉泰科 发明 2019108112262 血管吻合用免缝合 华脉泰科
扣环
发明
12 华脉泰科 (日 7223882 血管吻合用無縫合 华脉泰科
本专 係合具
利)
发明 SUTURE-FREE
13 华脉泰科 (美 12161338 CLASP FOR 华脉泰科
国专 VASCULAR
利) ANASTOMOSIS
14 华脉泰科 实用 2019214251287 血管吻合用免缝合 华脉泰科
新型 扣环
15 华脉泰科 实用 2021214180857 自锁式免缝合扣环 华脉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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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华脉泰科 实用 2021214181510 预定型免缝合扣环 华脉泰科
新型
17 华脉泰科 实用 2022204014041 扣带连接结构及自 华脉泰科
新型 锁式免缝合扣环
18 华脉泰科 实用 201821299910.4 主动脉全弓置换一 阜外医院
新型 体化人工血管
3、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访谈公司研发相关负责人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阜外医院合作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项目产生的专利已应用于公司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的研发,产品处于注册评审阶段,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尚未上市销售。
4、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
经查阅公司与阜外医院签署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公司的说明,并经访谈公司研发相关负责人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阜外医院合作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3,438 万元,该等研发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5、公司向各合作方支付的费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与阜外医院签署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公司的说明,并经访谈公司研发相关负责人员,公司与阜外医院已正式签署协议,明确了收益分配事宜,公司向阜外医院支付 100 万元技术转让费,并在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产品实际售出后 5 年内,每年向阜外医院支付销售该产品收入 5%的提成费。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产品尚处于注册评审阶段,尚未实现上市销售,因此公司尚未实际向阜外医院支付销售提成费用。除了上述技术转让及研发过程中公司承担的研发费用外,公司未向阜外医院支付其他费用。
6、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以及对持续研发工作的具体影响
(1)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完整
经查阅公司与阜外医院签署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公司的说明,并经访谈公司研发相关负责人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公司与阜外医院合作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项目中,共产生 18 项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 6 关于技术研发和无形资产之二/(二)/2”所披露的研发成果专利表格。
根据公司与阜外医院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签署《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和 2022
年 12 月签署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合作协议》,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如下:“(1)根据项目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完成方共有。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2)阜外医院已在合作协议再次确认双方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合作协议》,阜外医院确认将双方共有的两项专利和阜外医院持有一项专利,转为公司独有。在与公司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共同研发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阜外医院对公司单独或双方共同持有的与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即产品名称“华脉·心岸”)的相关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不存在纠纷及争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专利均已转为公司独有,公司与阜外医院就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未对公司持续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已与阜外医院就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了可实施的方案,双方亦不存在争议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根据《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 号)第(八)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价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包括转让、实施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通过评估作价、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合理确定转化价格。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阜外医院制定的《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医院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并且协议定价小于 500 万人民币的,可以不用进行第三方资产评估,但需由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材料共同议定该项目的合理价格区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阜外医院转化办公室及本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最终达成一致,形成关于在双方合作中产生的专利成果转化方案,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及专利转化协议,并将上述转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公司与阜外医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
架系统合作协议》、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阜外医院,双方就本次合作中涉及阜外医院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具体约定如下:“在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实现上市销售后,华脉泰科应自实际销售第一件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起连续 5 年的销售年度(按照自然月计算),按照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在所有在售地区的年销售收入,以 5%的固定比例计提销售分成,并在下一销售年度的前 6 个月支付完毕,如发生退货的,则相应已退款货物的分成将不予计算。上市后分成在完成上述 5 年的分成的支付后自动终止。”
上述约定清晰且可执行,相关成果转化的实施方式、定价原则、审议流程均符合相关规定,双方不存在纠纷和争议的情况。
综上,公司与阜外医院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就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未对公司持续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7、公司是否对合作方存在研发依赖,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双方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的任务分工情况如下:
合作方 任务分工内容
合作方 任务分工内容
华脉泰科 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原材料采购、样品生产、体外测
试、技术要求的编写、型式检验送样的相关工作。
阜外医院 负责临床需求提出、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产品改进建议。
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合作方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及现有的主要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建立了体系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完善的研发激励机制,拥有一支深耕行业,富有创新精神的研发团队,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独立的研发能力。
(2)公司技术储备充足,自主研发成果丰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近百名,占员工总数约 30%。公司技术储备充足,成果丰富,能持续保证产品研发的创新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主要依靠自主研发成果经营,仅一项在研产品为合作研发
公司根据业务布局目前拥有 20 余款在研产品,其中仅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产品为合作研发,其余均为自主研发项目。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自主研发产品。公司合作项目的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统报告期内尚未对外销售,未形成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开展经营。
综上,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自主研发成果,并且报告期内依靠自主研发成果经营,对合作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说明受让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受让专利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度,公司受让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在技术上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结合受让专利的形成过程、转让程序补充说明交易涉及的专利是否属于转让人员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公司受让取得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协议以及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