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业世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3月0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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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甲 35 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燕生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2025 年 2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补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74,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总数 8,45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原监事会主席王宝生先生工作调动原因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 人数,为完善监事会组织,同意推选何宪贵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何宪贵,男,汉族,1976 年 3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大学专科学
 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6 月进入公司,在生产部从事生产 管理工作,2000 年至今在公司智能建筑电子事业部,担任项目经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573,5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监事会主席王宝生先生工作调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选举曲彬担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12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574,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曲彬为本议案当事人,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接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因其内部原因,对 公司不再承接审计项目。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 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年度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574,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琴律师、徐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2

(二)《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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