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朗节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03月0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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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务。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
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九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 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独立董事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2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审议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    (九)审议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
担保外)事项:                    担保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三)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
项进行讨论、评估;                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    (十八)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
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九)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独立董事还应对公司下述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七)公司拟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或者拟申请股票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董事认为必要时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
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应当明确对每一事项 范围和有效期限,应当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并由 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 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 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 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 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 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会议上的投票权。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结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 取消独立董事岗位,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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