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务。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 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九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 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独立董事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2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审议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 (九)审议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 担保外)事项: 担保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三)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 项进行讨论、评估; 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 (十八)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 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九)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独立董事还应对公司下述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七)公司拟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或者拟申请股票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董事认为必要时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 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应当明确对每一事项 范围和有效期限,应当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并由 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 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 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 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 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 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会议上的投票权。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结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 取消独立董事岗位,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