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7935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陈玲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良好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权锋、徐俊婷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