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00026 证券简称:R 中侨 1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侨发展”) 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让,并 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1)。 2015年9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侨发展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侨发展管理人,中侨发展进入重整程序。2015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侨发展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16 年 6 月 17 日、2017 年 1 月 6 日、2017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6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 月 5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2019 年 8 月 1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 公告编号:2025-004 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披露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17)、(2017-001)、(2017-004)、(2017-020)、(2017-028)、(2018-001)、(2018-024)、(2019-005)、(2019-043)、(2020-003)、(2020-020)、(2021-011)、(2021-028)。 2023 年 10 月 20 日,深圳中院驳回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对中侨发展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4 号民事裁定书。 重整方始终秉持着对债权方及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了将资 产注入公司,申请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法院让重整方继续推进重整工作,目前广东高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