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0872 证券简称:长信畅中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 01 民初 937 号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赔偿售后服务违约金 3506182.5 元;二、驳回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781322 元,由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担 750209 元,由被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1113 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 01 民初 937 号民事判决,并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3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杜振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甲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乙方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练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0 月 26 日,原告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长 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两被告(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投标相关的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签订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16-G3-0583-KWZB)及其一份《补充协议》。合同约定:两被告(联合体)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承建涉案系统项目,合同金额 140247300 元,其中:硬件设备价款 91991300 元(包括机房建设费 用 11303600.37 元),系统软件价款 9965400 元,定制软件价款 23180000 元,其 它费用价款 15110600 元(包括培训费用 11656000 元)。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1、硬件设备采购(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设备等);2、软件采购(系统软件采购、定制开发软件、安全软件等);3、系统集成;4、人员培训;5、整体运营的售后服务;6、项目实施及整体管理,组织与项目有关各单位实 公告编号:2025-003 施,协助项目验收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试运行,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最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合同质保期为五年,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18 年 12 月 20 日,原告与两被告(联合体)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 要求:为确保主合同及初步设计中建设“健康档案管理流程”中“提供居民健康卡管理功能”更好的实现,要求实现与广西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应用协同,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现有前置机平台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实现“一个平台、一条线路、一套标准”互联互通。 原告、两被告(联合体)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验收结 果合格”。之后,双方陆续办理系统建设项目成果交接与核验,原告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两被告(联合体)建设的系统项目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定制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整体运行售后服务与合同和设计要求、标准严重不符。认为两被告(联合体)至今实际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桂 01民.初 937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诉讼理由:原告认为事实认定不清,判决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拆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二审将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15:30 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3 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