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马管件: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25年03月0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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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1211        证券简称:尊马管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张健先生与股东宿迁星光鼎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光鼎日”)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星光鼎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48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24.96%)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健先生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表决权委托
1.1 星光鼎日不可撤销地授权张健(“受托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其唯
  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就有关其所有尊马管件的股权行使事宜全权代表其本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尊马管件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
  利(“委托权利”):

  (a) 召集、召开和出席尊马管件的股东会会议;

  (b) 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
      行使表决权,以及指定和选举尊马管件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
      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c) 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
      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
      的其他表决权;

  (d) 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及其相关权利(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
      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 受托人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对受托
  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责任。
2.  知情权


                                                                          公告编号:2025-003

    为行使本协议下委托权利之目的,受托人有权了解尊马管件的公司运营、业
    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查阅尊马管件的数据,尊马管件应
    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3.  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星光鼎日将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
  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
3.2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
  原因(股东或尊马管件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
  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
  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  陈述、保证与承诺

  1)星光鼎日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尊马管件的在册股东,其授权张健行使的股东权利
      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法定的锁定期限制除外);

  (b)其承诺受托人可以根据本协议及尊马管件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地
      行使委托权利。

  (c)其承诺不会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
      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
      共同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d)其承诺本委托仅为表决权的单独事项委托,不构成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项下的一致行动。

  2)尊马管件就其自身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其是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
      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b)其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
      署和履行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必要授权;

  (c)星光鼎日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尊马管件的在册股东。
5.  效力和期限
5.1本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星光鼎日、张健、尊马管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2 星光鼎日可提前三十天给予张健及公司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协议。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将导致张健持有的公司可表决权占比由16.22%增加至 41.19%,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嘉兴硅谷天堂欣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张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5-003

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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