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6 号 关于给予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宁 市兖州区漕河镇漕河工业园。 张志强,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 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候长红,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 事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海- 2 - 钰)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违规 2023 年 7 月, ST 海钰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预付款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7,840 万元, 占最近一期 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4.86%。 截至目前, 上述占用资金仍 未归还。 ST 海钰未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重大交易违规 2023 年 7 月, ST 海钰以预付款方式对两家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涉及金额分别为 9,260 万元、 6,812 万元, 占最近一期期末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17.55%、 12.91%。 截至目前, 上述资 金仍未归还。 ST 海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未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 六条的规定; 未就重大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八十条、 第九十二条, 《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张志强、 候长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公- 3 - 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 张志强作为董事长、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 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候长红作为董事、 财务 负责人, 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 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张 志强、 候长红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海钰、 张志强、 候长红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