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海微元: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5年03月0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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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海微元”)
控股股东张跃萍和股东金霄华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
议》,确保以后的五年内,双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于 2022 年 03 月 08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以后的三年内,双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原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
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2025 年 03 月 05 日,
张跃萍、金霄华续签了《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5 年 03 月 05 日,张跃萍(以下简称“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 35,212,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3355%,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霄华(以下简称“乙方”)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49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710%,以上甲乙双方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1,704,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065%。张跃萍与金霄华系夫妻关系。双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乙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中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巩固甲方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


                                                                        公告编号:2025-020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内容

    1、各方确认:各方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始至今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及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时均在事实上保持了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为进一步巩固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同意,未来在对公司行使以下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协议各方就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协商,先行统一意见,再按协商确认的一致意见行使下列股东权利:

  (1) 依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依法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以及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2) 依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选任、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宜的表决权;

  (3) 依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4) 依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享有的其他管理公司和监督公司运营的权利。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协议各方各自股份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协议各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内容前,协议各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做出正式决策。若各方就特定事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各方最终意见。

  (二) 保证及承诺

  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变化(除因转让等原因导致丧失股东身份)不影响协议各方在一致行动期限内遵守本协议全部约定。

  (三) 一致行动的期限

  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后 5 年。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其他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4、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公司各持一份。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稳定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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