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有权对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信息披露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信息披露规则》和/或本管理制度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涉及挂牌后适用的条款自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