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 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公告编号:2025-059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会议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公告编号:2025-059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公告编号:2025-059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