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1)。 本次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棉种业”或“公司”)在 2025 年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锦棉种业计划与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棉棉业”)在种子、农资和农产品交易方面产生业务关联,预计金额在 35000 万元左右。 在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累计已 新增预 调整后预 上年实 调整后预计金 关联交易 主要交易内 原预计 发生金 计发生 计发生金 际发生 额与上年实际 类别 容 金额 额 金额 额 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 料、燃料 和动力、 接受劳务 出 售 产 品、商品、 农资及农产 350,000, 3,139,50 350,000,00 71,086,8 提供劳务 品等销售 000.00 0.00 0.00 86.16 委托关联 皮棉、种子、 100,000, 350,000, 450,000,00 人销售产 农资和农产 000.00 000.00 0.00 0.00 新增业务 品、商品 品销售 公告编号:2025-004 接受关联 人委托代 100,000, 3,166,30 100,000,00 31,880,9 为销售其 尿素销售 000.00 8.90 0.00 40.00 产品、商 品 其他 项目建设 5,000,00 5,000,000. 13,729,7 0.00 00 97.74 合计 - 555,000, 6,305,80 350,000, 905,000,00 116,697, 000.00 8.90 000.00 0.00 623.90 (二) 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胡杨河市 130 团太行山东路 1011 号 102 号 注册地址:新疆胡杨河市 130 团太行山东路 1011 号 102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玉江 实际控制人: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5,000,000.00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籽棉收购,籽棉加工(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粮食、皮棉、农副产品、棉花包装材料、棉花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汽车配件、棉纱、棉布、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石油制品、煤炭、钢材、水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消防器材、计算机及耗材、装潢材料、化肥、农用薄膜、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蔬菜、水果的销售;工艺品、树木、花卉、肥料的销售;油料农作物、农产品的收购、销售;畜产品的收购与销售;食用油的收购及批发;农用机械租赁;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服务;棉机经营服务;电力设备安装;房屋租赁;棉花仓储;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手车交易服务(金融业务除外);二手车评估、鉴定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关联关系:司董事翟跃辉先生,任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公司董事范素莉女士,任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锦棉棉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 69.77%,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 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4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 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上同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种子、农资和农产品交易方面产生业务关联,预计金额在 35000 万元左右。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