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 0.02% 0 69 高伟 否 公司员工 D 10,000 0.02% 0 70 苏涛 否 公司员工 D 10,000 0.02% 0 71 吴峰 否 公司员工 D 10,000 0.02% 0 72 张中虎 否 公司员工 D 10,000 0.02% 0 73 庄华 否 公司员工 D 10,000 0.02% 0 — 10,825,45 21.40% 22,756,361 合计 1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与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进行了 2 次定向发行,依据 《发行情况报告书》所述,2 次定向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承诺自股份登记之 日起自愿限售 12 个月,截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发行对象自愿限售期均已届 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 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 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 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 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 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5,011,999 49.44% 1、高管股份 22,756,361 44.98% 2、个人或基金 2,821,640 5.58%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5,578,001 50.56% 总股本 50,590,000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