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7090 证券简称:泛谷药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变动 变动 股数 占股本 股数 占股本 名称 性质 时间 方式 (股) 比例 (股) 比例 覃程 合计持有 25,650,000 54.1791% 17,100,000 36.1194% 2025 执行 股份 年 3 法院 其中:无 6,412,500 13.5448% - - 月 6 生效 限售股份 日 法律 有 19,237,500 40.6343% 17,100,000 36.1194% 文书 限售股份 RONG 合计持有 8,550,000 18.0597% 17,100,000 36.1194% 2025 执行 FU 股份 年 3 法院 其中:无 8,550,000 18.0597% 14,962,500 31.6045% 月 6 生效 限售股份 日 法律 有 - - 2,137,500 4.5149% 文书 限售股份 注:上述变动时间为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时间,覃程与 RONG FU 将于收到法 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谷药业”)共同实 际控制人覃程与 RONG FU 共计持有泛谷药业 34,2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数的 72.2388%,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二人因 离婚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按照各 50%的比例分割股票,即双方各获得 公告编号:2025-001 17,100,000 股(占总股数的 36.1194%)的泛谷药业股份。其中,覃程将其直 接持有的 18.0597%股份分割归 RONG FU 个人所有,对应为 6,412,500 股无限 售股和 2,137,500 股限售股。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 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覃程与 RONG FU 就 离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涉及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覃程与 RONG FU 共计持有泛谷药业 34,2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数的 72.2388%,按照各 50%的比例分割股票,即双方各获得 17,100,000 股(占总股 数的 36.1194%)的泛谷药业股份。其中,覃程将其直接持有的 18.0597%股份 分割归 RONG FU 个人所有,对应为 6,412,500 股无限售股和 2,137,500 股限售 股。双方离婚后,覃程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1194%;RONG FU 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其中 2,137,500 股限 售股,14,962,500 股无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1194%。 2.覃程应在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之日起 30 日内协助 RONG FU 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所需的全部登记手续。 3.RONG FU 持有的前述股份(含 RONG FU 离婚前名下股份及本次离婚分 割后取得的新股份),由双方共同另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1、 自然人基本信息 姓名 覃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是 新西兰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住所/通讯地址 号南山智园 D2 栋 1502-1506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 RONG FU 性别 女 国籍 新西兰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是 中国香港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住所/通讯地址 号南山智园 D2 栋 1502-1506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本次股份变动后,覃程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 的 36.1194%;RONG FU 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其中 2,137,500 股 限售股,14,962,500 股无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1194%。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由覃程变更为覃程、RONG FU 并列第一 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覃程变更为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仍为覃程、RONG FU。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权益变动与收购》中“2.2.1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规定: “挂牌公司有实际控制人,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仅第一大股东变化 的情形,挂牌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即可。” 本次股份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由覃程与 RONG FU 共同控制 公司,因此本次股份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涉及第一 大股东变化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第一大股东、控股 股东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