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纳特斯: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更正后)

2025年03月07日查看PDF原文
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自实际控制人袁维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铂维投资以来,铂维投资在公司持股比例具体变化如下:

 序号                        期间                              持股比例

  1  2020/01/20-2020/03/25                                        65.0000%

  2  2020/03/25-2021/01/28                                        43.6000%

  3  2021/01/28-2021/06/22                                        40.6000%

  4  2021/06/22-2021/07/06                                        34.6500%

  5  2021/07/06-2022/01/26                                        32.1000%


 序号                        期间                              持股比例

  6  2022/01/26-2023/12/29                                        30.0938%

  7  2023/12/29-今                                                27.4732%

    铂维投资自入股公司后即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多次引入新股东,铂维投资转让给新股东部分股权以及因新股东增资等原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但铂维投资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始终超过或接近 30%。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铂维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27.4732%,
远高于第二大股东袁维持股 15.7479%,且公司股权结构分散,除前述情况外,无持股超过 10%的现有股东。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均由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全体一致表决通过,不存在其他股东意见与铂维投资不一致的情形,铂维投资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非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均由铂维投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由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监事全体一致表决通过,铂维投资能够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铂维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彭榴历史上及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任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情形,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合法合规性核查等事项,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1、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彭榴历史上及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任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情形,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尊重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公司自身认定为主,并由公司股东确认……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
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未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彭榴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 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少量直接持有或不持有公司股权,目前仅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彭榴历史上及现在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期间                              持股比例

  1  2012-07-24 至 2015-07-13                                        10.0000%

  2  2015-07-13 至 2016-08-10                                        50.0000%

  3  2016-08-10 至 2020-01-02                                              无

  4  2020-01-02 至 2020-01-20                                        1.0000%

  5  2020-01-20 至 2021-12-15                                              无

                                                          通过赣州铂纳间接持
  6  2021-12-15 至今                                    有,彭榴始终持有赣州
                                                          铂纳 1%的合伙份额

    由上表可知,实际控制人配偶彭榴除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短暂
持有公司 50%股权外,其余期间仅少量持有或不持有公司股权;2020 年 1 月,彭榴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铂维投资后,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2021 年12 月,彭榴又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赣州铂纳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彭榴始终仅持有赣州铂纳 1%的合伙份额。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彭榴通过赣州铂纳间接持有公司 0.0919%股份。

    (2)彭榴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彭榴填写的《调查表》以及对彭榴的访谈,公司的花名册等书面文件,彭榴目前在公司担任行政人事中心总监,负责公司行政、人力相关事宜,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无法对公司实施控制。

    综上所述,彭榴仅通过赣州铂纳间接持有公司 0.0919%股份,未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未认定为共同实际
控制人的原因、依据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2、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合法合规性核查等事项,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1)彭榴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合法合规性核查等情形

    彭榴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权益比  投资起止日期          主营业务

                              例

  1  赣州铂纳            1.0000%  2021 年 11 月至  公司持股平台

                                      今

                                      2021 年 1 月至

  2  深圳市铂纳自动化合  1.0000%  2022 年 3 月,  自动化设备研发、设计及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已于 2022  销售;锂电池的销售

                                      年 3 月注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彭榴除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公司或企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彭榴相关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后,彭榴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依据彭榴出具的调查问卷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彭榴不存在有相关违法违规,不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形。

    (2)彭榴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中对于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彭榴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条款规定                            是否存在

                                                                    规定情形

      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1  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否

      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

      毕

      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2  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否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


 序号                            条款规定                            是否存在
                                                                    规定情形

      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3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否

      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

  4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否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5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    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6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否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

      消除

    综上所述,彭榴未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合法合规性核查以及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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