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5,591.24 万
元,同行业公司市盈率为 20 倍
公司转让价值(C) 60,000.00 万元 左右,公司估值 10 亿元左右,
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袁维按照
估值的 60%转让股权
袁维需转让股份比例(D=B/C) 39.48% -
袁维回购股份比例(E) 21.46% -
袁维回购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32.57% -
(F=A-D+E)
综上,假设袁维均通过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筹集回购款,袁维持股比例将由50.59%降低至 32.57%,仍高于 30%,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袁维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回购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经模拟测算回购金额及回购方袁维个人资产状况,在不考虑其他突发情况的前提下,回购义务人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三、结合历史上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履行及解除情况,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及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是否存在已触发但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
历史上存在现已解除的特殊投资条款如下:
履行及 是否存 是否对 是否
解除过 在损害 公司生 已触
投资方 特殊投资条款 触发、履行及解除状 程是否 公司或 产经营 发但
态 存在纠 其他股 产生重 尚未
纷、争 东利益 大不利 履行
议 情形 影响 完毕
已触发,已与大族激
光于 2019 年 10 月 9
大族激 业绩承诺及回购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
光 权 议》,约定袁维按照 否 否 否 否
回购条款的约定回购
股权,股权回购义务
袁维已履行完毕。
回购权及违约
金、反稀释条
款、优先清算
勤道东 权、股东知情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创 权、优先转让
权、投资方处置
保障、最惠条
款、董事提名权
履行及 是否存 是否对 是否
解除过 在损害 公司生 已触
投资方 特殊投资条款 触发、履行及解除状 程是否 公司或 产经营 发但
态 存在纠 其他股 产生重 尚未
纷、争 东利益 大不利 履行
议 情形 影响 完毕
回购权及违约
金、反稀释条
勤道鑫 款、优先清算
控、勤 权、股东知情
道十一 权、优先转让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号、勤 权、投资方处置
道十五 保障、最惠条
号 款、董事提名
权、特别股东决
议
转让前提条件实
施保障、重大瑕
疵赔偿、股东会 已解除,业绩承诺曾
决策相关约定、 触发,但权利人未主
股东知情权、业 张履行,且双方约定
日照鲲 绩承诺、回购权 任何一方不得据此其 否 否 否 否
鹏 与共同出售权、 他方提出任何求偿
优先认购权、优 权、赔偿权、索赔权
先受让与随售 等权利主张
权、反稀释条
款、最惠条款、
特别股东决议
履行及 是否存 是否对 是否
解除过 在损害 公司生 已触
投资方 特殊投资条款 触发、履行及解除状 程是否 公司或 产经营 发但
态 存在纠 其他股 产生重 尚未
纷、争 东利益 大不利 履行
议 情形 影响 完毕
解除投资权、违
约金、回购权、
反稀释权、清算
财产优先分配、
重组需维护投资
者权利充分体 已解除,回购权曾触
现、义务不得豁 发,但权利人未主张
深创 免、关联转让 履行,且双方约定任
投、红 权、董事提名 何一方不得据此其他 否 否 否 否
土智能 权、特别股东决 方提出任何求偿权、
议、知情权、优 赔偿权、索赔权等权
先认购权、优先 利主张
受让权、共同出
售权、最惠条
款、上市前股权
转让限制、相关
权利维护及信息
披露
吴伟
忠、吴 回购权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美玲
反稀释权、优先
楚道睿 清算权、特别股
科、联 东决议、知情
创永 权、优先认购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宣、上 权、优先受让
海永仓 权、回购权、共
同出售权、最惠
条款
反稀释权、优先
清算权、特别股
盐城东 东决议、知情
海岸、 权、优先认购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广东粤 权、优先受让
科 权、回购权、共
同出售权、最惠
条款、业绩承诺
履行及 是否存 是否对 是否
解除过 在损害 公司生 已触
投资方 特殊投资条款 触发、履行及解除状 程是否 公司或 产经营 发但
态 存在纠 其他股 产生重 尚未
纷、争 东利益 大不利 履行
议 情形 影响 完毕
陈江
江、尹
友晖、 特别股东决议 已解除 否 否 否 否
李旭
东、赣
州昱君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历史上特殊投资条款已履行完毕或已解除完毕,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及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已触发但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监管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维与其他股东签署的《回购协议》;
2、查阅《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对特殊投资条款的规范
性要求,逐项对比确认涉及公司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监管要求;
3、逐项分析特殊投资条款触发的可能性,分析特殊投资条款触发后对公司的影响;
4、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及袁维《个人信用报告》、资产证明,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维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5、查阅公司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带特殊投资条款的
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解除协议;
6、访谈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确认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及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争议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已梳理并完整披露,公司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仅为各权利人与实际控制人袁维之间的特殊约定,无需经过公司内部审议,不涉及《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应当清理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挂牌后恢复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监管要求;
2、公司将于挂牌完成后,根据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