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曼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03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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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学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经营状况及 2025 年度规划,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
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出于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决定对 2024 年年度权益进行分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5,182,753.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254.630.13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5,867,76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93,388.2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刘学新、陈士华、祝显超、杨春艳、李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向金融机构在不超过 6000 万元额度内申请授信及贷款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担保、抵押、信用、项目贷等方式向金融机构预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等。

  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若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需要由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

  公司将在取得相关贷款或发生相关质押及担保情况时另行披露。上述授信及续贷业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实施不必再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续聘)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拟续聘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安排,拟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名确认的《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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