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 - 第三章 股 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3 - 第一节 股东......- 3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7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8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9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1 - 第五章 董事会......- 15 - 第一节 董事......- 15 - 第二节 董事会......- 16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 - 第七章 监事会......- 23 - 第一节 监事......- 23 - 第二节 监事会......- 23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4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4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5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5 - 第九章 通知......- 25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6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6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7 -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 第一节 概述......- 28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28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29 - 第十三章 附则......- 2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博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博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5 号院 1 号楼 4 层 51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6.07 万元。全体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2266.0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增创税收,为企业积累财富,为员工谋求愿景。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 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人才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机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工艺品、日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工艺品、日用品、化妆品、玩具、服装鞋帽、花、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人才中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6.07 万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净资产折股、资本 1 段建团 991.76 43.77 2019.6.18 公积金转增股本 净资产折股、资本 2 段团利 1032.24 45.55 2019.6.18 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 2024.00 89.32 第十七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 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 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公司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通过公告、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披露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规定,通过定期报告、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