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3月)

2025年03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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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
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2、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监事),董事(监事)获选的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监事)人数的平均数。

    4、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5、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会议名称;

    (2)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

    (3)股东姓名;

    (4)代理人姓名;

    (5)所持股份数;

    (6)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

    (7)投票时间。

    6、董事(监事)获选的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监事)人数的平均数。

    第一百九十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登记的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即生效,其中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后的专项条款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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