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众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更正后)

2025年03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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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217      证券简称:掌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095,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4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济民、袁译欣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袁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该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5,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苏运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苏运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5,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瑞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张瑞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5,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传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张传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
出新任董事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3,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婷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张婷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3,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监事前,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监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3,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晓燕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届满,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陈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在选出新任监事前,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监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093,8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提名袁春先生为第六届  2,000  100%    0    0%      0      0%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关于提名苏运荣先生为第六  2,000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关于提名张瑞广先生为第六  2,000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    关于提名张传军先生为第六    0      0%    2,000  100%    0      0%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    关于提名张婷玉女士为第六    0      0%    2,000  100%    0      0%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济民、袁译欣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生效情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况

 袁春  董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苏运荣  董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张瑞广  董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张传军  董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张婷玉  董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白萍  监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陈晓燕  监事    任职    2025 年 3 月 5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掌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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