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5L4XT34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秋香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人昌路 5 号北滘国际财 富中心 6 号楼(天玑国际大厦)第 10 层 1012 单元之一(住 所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元) 实缴资本(元) 持股(出资)比例 1 唐秋香 464,247 464,247 10.5882% 2 何均燕 1,856,987 1,856,987 42.3529% 3 张佳妮 825,328 825,328 18.8235% 4 石清伟 412,664 412,664 9.4118% 5 张亚静 412,664 412,664 9.4118% 6 陶岳红 412,664 412,664 9.4118% 合计 - 4,384,554 4,384,554 100.0000% (3) 佛山胜亨 1)基本信息: 名称 佛山市胜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5L5PH7C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丽文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人昌路 5 号北滘国际财 富中心 6 号楼(天玑国际大厦)第 10 层 1012 单元之二(住 所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元) 实缴资本(元) 持股(出资)比例 1 吕丽文 464,247 464,247 10.8434% 2 曾凡月 1,031,659 1,031,659 24.0964% 3 陈爱元 618,996 618,996 14.4578% 4 卿云飞 515,830 515,830 12.0482% 5 陈小春 412,664 412,664 9.6386% 6 陈明亮 412,664 412,664 9.6386% 7 陈仁元 412,664 412,664 9.6386% 8 龙利军 412,664 412,664 9.6386% 合计 - 4,281,388 4,281,388 100.0000% (4) 德韬大家居 1)基本信息: 名称 厦门德韬大家居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A34CXU10U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同安区西洲路 3003 号 104 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议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元) 实缴资本(元) 持股(出资)比例 1 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 15,000,000 15,000,000 5.00% 理有限公司 2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50.00% 3 厦门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90,000,000 90,000,000 30.00% 司 4 厦门华瑞中盈控股集团有 45,000,000 45,000,000 15.00% 限公司 合计 - 300,000,000 300,000,000 100.00% 私募股东备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德韬大家居为私募股权基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LM146),德韬大家居的基金管理人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019)。 除德韬大家居外,公司其他股东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 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索菲亚投资、曾勇、德韬大家居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曾存在特殊 权利安排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1)特殊权利安排的具体内容 1)索菲亚投资 2021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公司注册资本由 4,585.1528 万元增加至 5,011.0959 万 元,其中,索菲亚投资以货币方式 1,674 万元认缴新增股份 225.4993 万股,曾勇以货币方式 1,488 万元认缴新增股份 200.4438 万股,同月,索菲亚投资、曾勇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 2021 年 4 月,索菲亚投资、曾勇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签署《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就索菲亚投资、曾勇对公司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索菲亚投资(以下简称“投资方”)关于特殊权利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 特殊权 条款的主要内容 号 利条款 鉴于投资方参照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650 万元(未 经审计)对投资方进行整体估值(投后估值),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 承诺,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4,550 万 业绩 元,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将向投资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公式如 1 补偿 下:(4,650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的净利润)*8*4.5%。 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应在公司 2020 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到投资方指定的账户。为免歧义,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低于 4,550 万元,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无需 按照前述公式履行补偿义务。 1、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前,如果 发生以下任一事项,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何骁宇、陈解元或何骁宇、陈 2 股份 解元促使公司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减资、股份转让或 回购 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赎回投资方在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1)公司管理层或共同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 现投资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出于共同控制人或管理层故意造成的 重大的内部控制漏洞等; (2)公司或共同控制人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且该等违约行为给公司或投 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