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西洲路 3003 号 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出资额 3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30 年 7 月 14 日 根据德韬大家居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韬大家居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5.00% 普通合伙人 2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3 厦门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4 厦门华瑞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30,000.00 100.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公示信息进行核查,德韬大家居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 SLM146;其管理人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01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4 名机构股东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3 名自然人 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其中,德韬大家居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经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各股东均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骁宇与陈解元分别持有公司44.7119%、36.5862%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81.2981%的股份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理由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骁宇与陈解元分别持有公司 44.7119%、36.5862%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81.2981%的股份表决权,能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何骁宇与陈解元两人于 2009 年 6 月共同设立公司以来,一直持续稳定共 同经营。报告期内,两人均担任公司董事,其中何骁宇担任董事长、陈解元担任副董事长,两人均出席了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决策事项共同协商,行使董事权利、股东权利,不存在表决不一致的情形,两人存在共同控制公司的事实; 3.为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2019 年 12 月 31 日,何骁宇与陈解元签署 《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签 署《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满 3 年之日期间,就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保证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若在一致行动事项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陈解元应当按照何骁宇的意见进行表决,从而保持双方行动的一致性。 4.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何骁宇与陈解元共同控制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何骁宇与陈解元依法控制和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因此,何骁宇、陈解元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何骁宇、陈解元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同时,何骁宇担任公司董事长,陈解元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何骁宇、陈解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均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骁宇、陈解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有限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 1. 2009 年 6 月,公司设立 2009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东何骁宇、陈解元签署了《佛山市顺德区迎南五 金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成立迎南五金,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由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何骁宇出资 5万元,陈解元出资 5万元。 2009 年 5 月 15 日,广东新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粤祥会验字[2009]第1403号),验证:截至2009年5月14日,迎南五金(筹)已收到何骁宇、陈解元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9年 6月 18日,迎南五金办理完毕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何骁宇 5.00 50.00% 2 陈解元 5.00 50.00% 合计 10.00 100.00% 2. 2012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7 月 2 日,迎南五金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 增加至 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90万元由何骁宇、陈解元分别认购 245万元。 2012 年 7 月 2 日,佛山中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佛中会验字[2012]H0701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7 月 2 日,迎南五金已 收到何骁宇、陈解元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90 万元。 2012 年 7 月 3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何骁宇 250.00 50.00% 2 陈解元 250.00 5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2 年 7 月 25 日,经工商变更登记,迎南五金企业名称由“佛山市顺德区 迎南五金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顺德迎南五金有限公司”。 3. 2013 年 7 月,迎南五金吸收合并健松五金暨第二次增资 2012年 12月 17日,健松五金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迎南五金吸收合并健松 五金。吸收合并后,迎南五金继续存续,健松五金解散。 2012年 12月 26日,迎南五金、健松五金在《珠江商报》第一次刊登《吸收 合并公告》,通知迎南五金、健松五金的债权人可自接到公告见报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证明。 2013 年 3 月 23 日,迎南五金、健松五金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2 年 11 月 30 日作为吸收合并基准日,由迎南五金吸收合并健松五金,健松五金的债权、债务、资产及人员由迎南五金承继。吸收合并完成后,迎南五金注册资 本变更为 510 万元,其中何骁宇出资 255万元、陈解元出资 255 万元。 2013 年 3 月 23 日,迎南五金与健松五金签署《广东顺德迎南五金有限公司 与佛山市顺德区健松五金有限公司合并协议》,约定由迎南五金吸收合并健松 五金,以 2012 年 11 月 30 日作为合并基准日,合并后迎南五金存续,健松五金 予以注销,合并日前健松五金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均由迎南五金承继,健松五金的职工全部由迎南五金接收并继续雇佣。 2013年4月9日,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禅 会验字[2013]第 013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迎南五金吸收合并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10 万元。 2013 年 4 月 25 日,迎南五金、健松五金在《珠江商报》第二次刊登《吸收 合并公告》,通知迎南五金、健松五金的债权人可自接到公告见报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证明。 2013 年 7 月 12 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具了《核准注销登记通 知书》(顺监核注通内字[2013]第 1300092520 号),核准健松五金注销登记。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何骁宇 255.00 50.00% 2 陈解元 255.00 50.00% 合 计 51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健松五金被吸收合并前,亦是何骁宇与陈解元共同控制的企业,本次吸收合并主要系为了整合两个公司的股权和业务、集中管理资源和业务资源,实现规模化和协同效应。健松五金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