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49 证券简称:平原智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 (一)…
(二)… (二)…
(三)… (三)…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时应确定股权登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时应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 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 中的一种。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 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
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 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行。 行。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 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 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
出提案。 出提案。
(二)… (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
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得票多者当选。 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 (三)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 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 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 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
废。 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 (四)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 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
公正、有效。 公正、有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名,独立董事 4 名。 独立董事 4 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一)…
1、… 1、…
2、… 2、…
3、… 3、…
4、… 4、…
5、… 5、…
…… ……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四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担 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 2/3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董事 2/3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三)… (三)…
(四)… (四)…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