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诉讼传票的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7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 公司、被告、北京林大公司)收到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5)黔 2701 民初 100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中黔顺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忠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4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桢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同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博园建设公司”)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公司”)及北林科技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贵州中黔顺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称: 2019 年,被告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工程的发包方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二公局公司将该工程项目中的第二标段项目分包给被告北京林大 公司。2019 年 12 月 20 日北京林大公司与原告共同签订了《贵州绿博园项目第 二标段劳务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9 年 10 月 3 日开工,原告 除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施工以外,经双方确认,原告还对案涉工程的路边系统工程进行施工。原告按期完工后被告对案涉工程进行了验收合格确认。经结算,工程价款合计 27,198,621.34 元。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截止至本案起诉时,北京林大公司陆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 10, 398, 684.68 元,尚欠工程款16,799,936.66 元未付(含 5%保证金)。 公告编号:2025-014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涉案工程项目已完工,且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并已投入使用,但被告北京林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除应依法支付剩余工程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被告中交二公局公司、绿博园建设公司应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中黔顺安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 16,799,936.6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 息以 16,799,936.66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按本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即年利率 3.85%)计付至所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已产生逾期付款利息 2,382,371.02 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3 月 7 日,北林科技收到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 号(2025)黔 2701 民初 1006 号,该案件暂定 2025 年 4 月 11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该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项目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 公告编号:2025-014 法院的沟通协商。并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5)黔 2701 民初 1006 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