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03月11日查看PDF原文
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  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  署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
                                        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
                                        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
                                        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

明。                                    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特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
方式中的一种。                          式中的一种。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  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外。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  股东会决议应当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决情况。                                况。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  在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  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
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非关联股东予以监  进行投票,并且由非关联股东予以监督。股督。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  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会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有权向会  议监事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  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  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 时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  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 股东会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  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的, 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  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记录上述情形。
第七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第七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人负责的合同。                          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  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较高者确定。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次日起计算。    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次日起计算。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宣布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宣布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或监事会提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  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  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
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六条  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  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
基本情况。                              本情况。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  第八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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