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章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 司。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之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 六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 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 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 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
东。 东。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 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
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修改本章程: 当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
载的事项不一致; 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 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 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
更登记。 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 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
本章程。 章程。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响的股东。 的股东。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通过后生效并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过后生效并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记备案。 = 备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新《公司法》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