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年03月1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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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3、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秀萍、张开华、王典洪

                                          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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