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2025年03月1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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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5)京 74 执 160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
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

    二、《执行通知书》(2025)京 74 执 160 号主要内容

  “你(单位)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案,(2023)京 74 民初 2218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5 年 02 月 27 日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报告财产令》(2025)京 74 执 160 号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5 年 02 月 27 日立案执行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申请执行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你(单位)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财产后,财产

                                                                          公告编号:2025-005

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2025)京 74 执 160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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