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韩庆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韩庆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韩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韩超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张社先生为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张社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蒋振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蒋振峰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聘任傅琳女士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傅琳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暨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八、《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九、《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暨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暨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一、《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健康 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二、《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三、《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四、《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 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五、《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学东、李保峰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