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 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 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过”、 “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