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结构,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过”、 “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