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 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7、9 号 1 幢 11 层 11-1 首席合伙人:崔军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9,824.68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644.96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37.69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无 无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 制造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P 教育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7.69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0.33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0 万元 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孔园园女士,2017 年至今从事审计业务,现为北京东 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其中 从事证券业务 7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雪路女士,2018 年至今从事审计业务,具备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质,其中从事证券业务 6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吕瑞青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5 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 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 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0 万元。 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其定价是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 和公司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审计费用较 上年下浮 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9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 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