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报送该季度的任职参股公司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任职参股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参股公司的 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 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 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 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 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五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备、归档。 第五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到行政办公室印章 管理人处 盖章。 第五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五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 VI 系统参照公司 VI 手册规定(包 括名片、信纸、信封、LOGO、 展版等)实施,费用自行负责。为保持和统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 VI 手册规定规 划门面、招牌、接待区等。 第六十条 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审稿。 第六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办理,并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 存档。 第六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法律事务部协助审查。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招聘由公司负责组织及提供招聘渠道,高级管理员工及主要职能员工由公司负责落实,其他员工由控股子公司负责落实。 第六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六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职称评定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业绩、组织架构、 公司的制度规范等。 第六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组织员工培训,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培训实施总结,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六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控股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报。 第七十条 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勤。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准,可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浮动调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须每季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可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自行制定操作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