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5: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03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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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 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三十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
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 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 月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

    (一)特别档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重大特别事项的审计档案,永久保存。

    (二)一般档案:供当期稽核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档案, 至少保存10 年,立卷存
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三十二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内部审计部。 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
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 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
工作业绩。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者 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
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部审计部 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制度或其他公司制度的,
由公司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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