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软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

2025年03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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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次修订稿)

                            2025 年 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软科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57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一股普通股股票,全部股票期权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59 万股的 5.08%,无预留权益。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 31 人,占公司 2021 年末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5.14%。激励对象的范围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 人;核心员工:24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六、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修订后的草案(二
次修订稿),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未考虑权益分派影响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80 元/股,考虑本次权益分派的影响,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0 元/股。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派息、增发股票,股
票期权数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行使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13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
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8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21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25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31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33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35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38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40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1
第十五章  附则 ......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胜软科技、本公

                  指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划、本激励计划、  指

                        案)》

激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
核心员工          指

                        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间段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以行权之间的时间
等待期            指

                        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股票期权等待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转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6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
                  指

号》                    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主要目标如下:

  1、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体系,保留、吸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激励其辛勤劳动、勤奋工作,增强公司凝聚力;

  4、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如需),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并应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

    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对挂牌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之“三 特殊情形的说明 之 挂牌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所述情形 负有个人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对象的职务类别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的职务类别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本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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