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 1830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在上述额度内,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申请了多笔贷款(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同时金额压降至 1700 万元,并于 2024年 4 月 24 日追加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的借新还旧贷款追加提供保证担保,共两笔,金额共 1700 万元。 现公司拟为债务人中洋民炼向南京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 14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江宁区禄口街道华商路 39 号 2 幢的房产,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知晓并同意本笔贷款专项用于归还中洋民 炼与南京银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编号为 Ba171092404220018826《人民 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前述担保详情(包括担保期限、抵质押物信息等)具体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 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 1400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3.89%,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洋民炼资产负债率为 94.59%,担保对象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8 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厦 01 栋 5 层 504 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 55 号 1919 室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汽油、煤油、柴油销售。 法定代表人:潘海龙 控股股东:江苏川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雪奇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无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49,366,591.35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46,693,723.9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672,867.4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4.59% 2024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0.00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439,368.85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439,368.85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债务人中洋民炼向南京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 14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江宁区禄口街道华商路 39 号 2 幢的房产,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知晓并同意本笔贷款专项用于归还中洋民炼 与南京银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编号为 Ba171092404220018826《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为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 1830 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在上述额度内,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申请了多笔贷款(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4 日追加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的借新还旧贷款追加提供保证担保,共两笔,金额合计 1700 万元。 现公司拟为中洋民炼向南京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4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归还中洋民炼与南京银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中洋民炼在南京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如偿还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如到期后不能偿还,公司可能会承担保证责任。中洋民炼已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中洋民炼向公司进行反担保,在中洋民炼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中洋民炼必须立即足额向公司偿付其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担保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1,400 13.89%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1,400 13.89%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