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一、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为支持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拓光伏电站、储能等新能源投资业务,在符合甲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融资授信,由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共同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具体合作方式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开拓光伏电站、储能等新能源投资业务,双方积极就融资租赁等融资项目开展战略合作。 在符合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本文件上下文所述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下属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乙方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各级公司)投资的新能源业务融资授信总额 5 亿元、期限 3 年。由乙方、乙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共同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以具体项目公司股权及其投资的光优电站电费收益做为抵押。根据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的具体项目经协商后由丙方审批授信、分笔放款。具体合作方式以丙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三、上海耘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为支持浙江佳乐科仪股 公告编号:2025-009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拓光伏电站、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投资业务,双 方积极就融资租赁等融资项目开展战略合作。 在符合丁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丁方为乙方或乙方下属子公司(本文件上下文所述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下属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乙方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各级公司)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给予乙方及乙方的下属子公司本金不超过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以具体项目公司的股权及项目公司的电费收益/应收账款、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含最高额担保),并由乙方、肖海乐、王双伟及乙方下属子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含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债务加入等,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具体根据乙方及乙方下属子公司具体项目经协商后由丁方审批授信、分笔放款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以丁方与相关主体签订的文件为准。 (1)乙方下属子公司海盐佳贝新能源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向丁方申请融资,合同租赁本金余额累计不超过 1200 万元(租息及其他费用另行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 9 年,由乙方、肖海乐、王双伟、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乙方下属其他子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并由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海盐佳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乙方下属子公司绍兴嘉普慧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向丁方申请融资,合同租赁本金余额累计不超过 1800 万元(租息及其他费用另行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 9 年,由乙方、肖海乐、王双伟、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乙方下属其他子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并由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所持绍兴嘉普慧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乙方下属子公司绍兴凯赢新能源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向丁方申请融资,合同租赁本金余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租息及其他费用另行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 9 年,由乙方、肖海乐、王双伟、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乙方下属其他子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并由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绍兴凯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5-009 (4)乙方下属子公司昭纳(嘉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向丁方申请融资,合同租赁本金余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租息及其他费用另行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 9 年,由乙方、肖海乐、王双伟、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乙方下属其他子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并由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昭纳(嘉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文件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因董事长肖海乐先生、董事王双伟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不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情形 在符合丙方、丁方授信、审核条件的前提下,为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投资的新能源项目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以具体项目公司股权及其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电费收益做为抵押,由乙方、乙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共同进行担保。根据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的具体项目经协商后由丙方、丁方分别审批授信、放款。具体合作方式以丙方、丁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一)预计担保原因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新能源项目。 (二)预计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9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公司发展提供的无偿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1,250 19.03%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64,900 4,032.72%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266,150 4,051.75%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266,150 4,051.75%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