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种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5年03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当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公司预计不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如发生时,应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划转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和程序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计划持有公司股票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提前终止

  (1)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3、公司在审议终止事项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七)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退出时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非负面退出情形

  ①持有人与任职单位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任职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②因公司经济性裁员或其他非由于参与对象过错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③持有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且并未续约的;

  ④其他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股份锁定期内,持有人发生非负面退出情形并经持有人代表认为应当退出本计划的,则持有人所持相关权益须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价格参考计算如下:非负面退出情形下,持有人实际出资额-累计已获分红-相应税费及合伙企业运营费。

  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发生本计划所规定的非负面情形的选择退出本计划的,则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退出方式:

  ①经持有人代表同意,持有人所持相关权益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转让价格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②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代表提出申请并经持有人代表同意,持有人代表择机通过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出售所得扣除相应税费后由合伙企业向持有人支付,抛售股票部分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注销。
  (2)持有人负面退出情形

  ①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

  ②持有人在任职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因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③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侵占、盗窃、失职、渎职等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因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④持有人违反与公司签署/向公司作出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廉洁职业操守、执业道德、从业服务承诺及/或其他重要协议的,并因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包括不限于: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任职期间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以自己或以他人的名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未经许可泄露公司产品及运营的保密数据以及涉密财务数据等,未经许可泄露公司的客户重要信息及用户隐私信息,未经许可泄露公司的经营计划及预算等信息,未经许可泄露自己及他人薪资奖金信息,未经许可泄露公司的销售渠道、招投标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以及未经许可泄露公司其他信息等;

  ⑤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并因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⑥持有人存在严重违背公司长效发展机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严重不达标、工作态度恶劣、破坏团队合作精神等情形,并因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⑦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股份锁定期内,持有人发生负面退出情形并经持有人代表认为应当退出本计划的,则持有人所持相关权益须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价格参考计算如下:持有人实际出资额-累计已获分红-相应税费及合伙企业运营费。


  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发生本计划所规定的负面情形应当退出本计划的,则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退出方式:

  ①经持有人代表同意,持有人所持相关权益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转让,转让价格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②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代表提出申请并经持有人代表同意,持有人代表择机通过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出售所得扣除相应税费后由合伙企业向持有人支付,抛售股票部分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注销。
  若持有人行为对公司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持有人无力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从所持相关权益转让所得价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3)持有人其他退出情形

  ①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任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②达到法定年龄退休;

  ③持有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持有人因①、②情况退出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或权益,相关份额或权益的锁定期保持不变,合法继承人可以向持有人代表申请,由持有人代表指定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参与对象进行受让,在锁定期内,价格参考计算如下:持有人实际出资额-累计已获分红-相应税费及合伙企业运营费,受让后的份额或权益的锁定期保持不变。“持有人其他退出情形”下锁定期满转让份额的价格参照“(1)持有人非负面退出情形”进行确定。

  (4)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持有人股份锁定以及获得收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处理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财产份额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票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实缴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代表作为授权代表,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进行相关提案、表决等。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分红兑息、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事宜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持有人代表操作具体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份也同样处于限售状态,期满后一并解除限售。

  (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限售期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有限持有人可向持有人代表申请减持,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申请的情况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统筹安排减持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后取得的现金在扣除交易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由持有人代表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如参与对象届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所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守自身出具的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7)当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取得股息红利或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有人代表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扣除交易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且未能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延长存续期,持有人代表有权择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于存续期满前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2、本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运行成本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16 日,双星种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如
下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联董事党继革、高文娇、赵新芳、王健维对上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须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