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能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取消)

2025年03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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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飞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5-01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预计 2025 年发生金  2024 年与关联方实
关联交易对象名称  关联交易性质

                                      额(万元)    际发生金额(万元)

上海朴颐化学科技

                出售产品、商品、

有限公司、上海朴                        4500              424.64

                    提供劳务

 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朴颐化学科技

                  购买原材料、商

有限公司、上海朴                        2000              3.96

                  品、提供劳务

 颐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提

      其他        供担保及财务资        10000              2800

                        助

 (二)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207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2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阙利民
 注册资本:500 万
 经营范围:化工、生物领域内的研发、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告编号:2025-015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上海朴颐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668 号 202 室-79
注册地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668 号 202 室-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阙利民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化工科
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朱飞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朱飞虎:实际控制人。
(5)陈慧雅:实际控制人朱飞轮的配偶。
(6)叶海燕:实际控制人朱飞虎的配偶。
2、关联关系
(1)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上海朴颐化工有限公司系上
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朱飞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慧雅为其配偶;
(3)朱飞虎为朱飞轮弟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海燕为朱飞虎配偶。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
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
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15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43,4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朱飞轮、朱飞虎、吉安市井开区久宇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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