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 查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王汉夫、刘宏年在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售期内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 公告编号:2025-009 注销。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