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等 包装功能需求。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高义包装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108,879,93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2023 修订)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采取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股东股票转让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否为控 挂牌前 12 个月 因司法裁决、 司法冻 持股数量 是否为董 股股东、 是否为 内受让自控股 继承等原因而 质押股 结股份 本次可公开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事、监事 实际控制 做市商 股东、实际控 获得有限售条 份数量 数量 让股份数量 及高管 人、一致 制人的股份数 件股票的数量 (股) (股) (股) 行动人 量(股) (股) 1 任志生 48,560,100 44.60% 是 是 否 0 0 0 0 12,140,025 2 李东红 13,200,000 12.12% 是 否 否 0 0 0 0 3,300,000 3 任柏宾 10,718,750 9.84% 否 是 否 0 0 0 0 3,572,916 4 王雪梅 10,718,750 9.84% 否 是 否 0 0 0 0 3,572,916 上海高萍企业 5 管理合伙企业 5,000,000 4.59% 否 是 否 0 0 0 0 1,666,666 (有限合伙) 上海高儒企业 6 管理合伙企业 5,000,000 4.59% 否 是 否 0 0 0 0 1,666,666 (有限合伙) 7 中信证券投资 3,675,000 3.38% 否 否 否 0 0 0 0 3,675,000 有限公司 8 王东 3,502,400 3.22% 是 否 否 0 0 0 0 875,600 9 深圳昆仑鼎天 1,837,500 1.69% 否 否 否 0 0 0 0 1,837,500 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创新投 10 资发展合伙企 1,837,500 1.69% 否 否 否 0 0 0 0 1,837,500 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科创资 11 本投资合伙企 1,837,500 1.69% 否 否 否 0 0 0 0 1,837,500 业(有限合伙) 12 东莞市阳光教 1,692,430 1.55% 否 否 否 0 0 0 0 1,692,430 育科技有限公 司 东莞市高艺企 13 业管理合伙企 1,300,000 1.19% 否 否 否 0 0 0 0 1,300,0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08,879,930 100.00% - - - 0 0 0 0 38,974,719 (四) 挂牌条件适用情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关联交易制度 制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是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否为公司高管 是 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是 √否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 共同标准 行完毕 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