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 3000309376 号、 2017.10.27-2027.10.26 正在 GDY476790120170052) 东莞分行 3,031.56 万元人民币 深 房 地 字 第 履行 6000124390 号 全自动精品工包 纸浆模型一体机 最高额抵押合同(东银 东莞银行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7 台;井字喷胶制 正在 2 (0019)2024 年高抵字 份有限公司 63,830 万元人民币 盒机 4 台;六色 2023.07.17-2034.05.23 履行 118127 号) 东莞分行 单张纸胶印机 1 套;全自动纸盒 成型机 2 台 最高额抵押合同(东银 东莞银行股 土 地 使 用 权 粤 3 (0019)2023 年最高抵字 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022)东莞不 2023.07.17-2043.07.16 正在 第 057194 号) 东莞分行 61,230 万元人民币 动 产 权 第 履行 0173333 号 最高额质押合同(2024 信 中信银行股 票据、保证金账 4 莞 银 最 资 质 字 第 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户 及 账 户 内 资 2024.01.30-2025.01.30 正在 24X12002 号) 东莞分行 40,000 万元人民币 金、存单、结构 履行 性存款等资产 中国银行股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 土 地 使 用 权 苏 5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 份有限公司 同 编 号 : (2022)无锡市 2023.07.18-2035.07.17 正在 594822720DY23062801) 无锡锡山支 594822720D23062801) 不 动 产 权 第 履行 行 0067869 号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广东高义包装有 正在 6 GZY476790120190058) 份有限公司 7,000.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全部应收 2017.10.27-2027.10.26 履行 东莞分行 账款收入 序 合同编号 抵/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内容 抵/质押物 抵/质押期限 履行 号 情况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海德堡速霸对开 正在 7 GDY476790120180042) 份有限公司 900.59 万元人民币 六色胶印机 2017.10.27-2027.10.26 履行 东莞分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海德堡速霸七色 正在 8 GDY476790120180043) 份有限公司 907.68 万元人民币 平张纸胶印机 2017.10.27-2027.10.26 履行 东莞分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东银 东莞银行股 土 地 使 用 权 粤 9 (0019)2024 年最高抵字 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024)东莞不 2023.9.20-2043.9.20 正在 第 093029 号 东莞分行 63,830 万元人民币 动 产 权 第 履行 0007641 号 (六)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任志生、任柏宾、王雪梅、高儒合伙、高萍合伙、李东红、 承诺主体名称 王东、周亚群、吴战篪、吴红日、曾超等、张艳丽、李存燕、 段彦军、罗灼坤、宋意杰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 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本企业作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特就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本人/ 本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未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者拥有 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承诺事项概况 益,本人/本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以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 争;若出现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公 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采取 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4、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本企业自愿承 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出具之日起生效,在公司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