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义包装: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2025年03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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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主体名称                    李东红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本企业作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为保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作以下说明及承诺:

                                一、全体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度中对防
承诺事项概况                    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行为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今后将不会
                                发生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如今后违背上述承诺致使相关各方遭受损失,股东愿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本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主体名称                    任志生、李东红、王东、周亚群、吴战篪、吴红日、曾超等、
                                张艳丽、李存燕、段彦军、罗灼坤、宋意杰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作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
                                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承诺事项概况                    3、本人保证促使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
                                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
                                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本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任志生、任柏宾、王雪梅、高儒合伙、高萍合伙、李东红、
承诺主体名称                    王东、周亚群、吴战篪、吴红日、曾超等、张艳丽、李存燕、
                                段彦钧、罗灼坤、宋意杰、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                        其他与本次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
                                称“本次挂牌”),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概况                    1.本人/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
                                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


                                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
                                果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
                                位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
                                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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