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主体名称 李东红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本企业作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为保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作以下说明及承诺: 一、全体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度中对防 承诺事项概况 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行为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今后将不会 发生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如今后违背上述承诺致使相关各方遭受损失,股东愿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本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主体名称 任志生、李东红、王东、周亚群、吴战篪、吴红日、曾超等、 张艳丽、李存燕、段彦军、罗灼坤、宋意杰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作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 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承诺事项概况 3、本人保证促使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 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 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见本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任志生、任柏宾、王雪梅、高儒合伙、高萍合伙、李东红、 承诺主体名称 王东、周亚群、吴战篪、吴红日、曾超等、张艳丽、李存燕、 段彦钧、罗灼坤、宋意杰、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 其他与本次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 称“本次挂牌”),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概况 1.本人/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 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 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 果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 位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 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