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2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本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76% -0.23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7.42% -0.23 -0.2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武汉东江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营业成本 40,649,879.61 42,305,143.44 0.00 0.00 销售费用 3,840,244.22 2,184,980.39 0.00 0.00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 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 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 年度比 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616.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213,421.00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债务重组损益 -363,3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87.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5,142.35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611.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8,530.4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