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资产完整及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公司独立拥有该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机构独立: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 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 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现行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能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 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各项 权利。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能够预防公司运营过程 中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尚短,三会的规范运作 及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执行能力仍待进一步提高,并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及公司经营的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不断调整与优化,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在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继 续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此外,公司 还将注重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职务、勤勉尽责,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苏公 W[2025]A063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江苏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3 月 1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陈建忠 易国威 4 年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2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5]A063 号 武汉东江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东江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菲特)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东江菲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江菲特,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东江菲特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东江菲特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 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 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 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 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江菲特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江菲特、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江菲特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 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 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 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 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东江菲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 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 江菲特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 易和事项。 (6)就东江菲特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 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 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3 月 14 日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1,587,635.13 2,060,094.5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二) 5,103,489.75 5,788,591.22 应收账款 (三) 23,999,536.05 22,650,904.66 应收款项融资 (四) 880,728.4 819,366.80 预付款项 (五) 1,266,118.35 1,321,530.5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六) 732,579.92 948,000.4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 23,939,403.28 25,764,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