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出售资产的公告

2025年03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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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两地块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津规自利用发〔2020〕296 号),公司配合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按照储备计划完成河西区解放南路(木材二公司)地块整理储备
工作,针对涉及公司河西区解放南路 473 号土地的 1439.8 平方米土地和地上 255
平方米简易罩棚,与河西区政府、渤海国资公司就收储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本次交易价格为 1251.58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30,551,917.42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524,821,212.17 元。经测算,本次拟收储资产账面净值为 19.97 万元,成交金额为 1251.5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9.85%,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相关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解放南路 473 号地块收储整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 61 号银都大厦-5 层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 61 号银都大厦-5 层

  注册资本:1186159.969695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土地收购、储备和整理等

  法定代表人:滕飞

  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473 号北侧部分土地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1439.8 平方米(2.1597 亩),本次转让包含土地使用权等。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其他抵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公司拟出售标的资产原值为 57.19 万元,资产账面净值
为 19.9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拟收储资产未经评估。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为 1251.585 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收储和相似土地资产的交易情况、资产重置成本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由交易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系由双方依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收储土地使用面积:1439.8 平方米(2.1597 亩),该土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473 号(木材二公司),相关不动产权证编号: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权第 7272817 号),本次交易价格为 1251.585 万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收储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同时利于周边城市道路建设,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交易风险情况。(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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