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立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03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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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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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494 号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公司”)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顶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顶立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3 月 15 日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3 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薪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
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及安全生产、环保业务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2%≤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  的 0.5%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入的 0.2%

                              0.5%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2%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2%≤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的 0.5%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额的 0.2%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
            间后,公司并未加以改正;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500 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500 万元-1500 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
                                  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重要缺陷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1.3、一般缺陷

  □是    √ 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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