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立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5年03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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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本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 12 个月。

    3.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种类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期末金额或本年变动金额≥540 万元人民币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6.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 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6.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6.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 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3.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7.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 予以确定。

    3.7.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 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7.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 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 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
 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 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3.7.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 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 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 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7.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 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 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 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 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 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 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 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 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 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 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 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3.7.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3.7.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7.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3.7.6.3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

    3.7.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 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3.8.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3.8.2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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