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鑫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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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了《承诺

 实际控制  2015 年 12                                      函》:如公司因

 人或控股    月 14 日      -          挂牌      缴纳社保  五险一金及其

  股东                                                    相关事项被有

                                                            关主管部门要

                                                            求补缴社会保

                                                            险费或住房公

                                                            积金的,或有关


                                                          主管部门要求

                                                          缴纳滞纳金或

                                                          罚款的,本人将

                                                          以个人财产对

                                                          公司承担全额

                                                          补偿义务;本人

                                                          将积极督促公

                                                          司尽快规范五

                                                          险一金缴纳行

                                                          为,同时积极完

                                                          善和提高公司

                                                          对职工的其他

                                                          相关福利保障。

                                                规范关联      公 司 实 际  正在履行中
                                                交易、避  控制人、持有5%

                                                免同业竞  以上股份的股

                                                争及双重  东、公司董事、

                                                任职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挂牌时

                                                          签署了《避免同

                                                          业竞承诺函》和

                                                          《规范关联交

                                                          易承诺函》、《双

                                                          重 任 职 承 诺

实际控制                                                  函》:“本人不

人、持有                                                  在中国境内外

5%以上股                                                  直接或间接从

 份的股    2015 年 12                                      事或参与任何

东、公司    月 14 日      -          挂牌                在商业上对公

董事、监                                                  司构成竞争的

事、高级                                                  业务及活动,或

管理人员                                                  拥有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其

                                                          它任何形式取

                                                          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或在

                                                          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期间以

                                                            及辞去上述职

                                                            务六个月内,本

                                                            承诺为有效之

                                                            承诺;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

                                                            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公 司 核 心  正在履行中
                                                            技术人员挂牌

                                                            时签署了《避免

                                                            同 业 竞 承 诺

                                                            函》:“本人不

                                                            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

                                                            在商业上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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