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820 证券简称:赢家伟业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史洪峰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吴国军、监事史瑞平、监事贾轶彬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北京物智链科技有限公司、史洪峰和李永清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史洪峰,李永清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史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史洪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史洪峰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永清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李永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李永清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勤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宁勤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宁勤波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美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于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于美丽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高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高珊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